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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16:02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3-00008
        发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日期
        2023-01-11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失业,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2﹞32号)精神,对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1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2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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