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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二)公告

        时间:2023-03-01 14:43    来源: 宜兴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3-00050
        发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文件编号
        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考核,录用,考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宜兴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3名(岗位信息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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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宜兴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3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若尚未取得,拟录用人员须承诺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引进对象包括:

          (1)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本科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2)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3)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②获得省级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学科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④“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毕业生。

          6.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收入的,由招聘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介表》)。《简介表》内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5)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6)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https://www.yxjyy.net/(“宜兴教育云”网站)。

          2.报名须上传的相关材料(有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各1份):

          (1)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2023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 《202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电子签约的无需上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截图);

          (6)2023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的无需上传);

          (8)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两类证明材料最多提供10份,若超过10份,以前10份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自行排序,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

          如研究生考生的学历认证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但其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应聘者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3月9日9:00。

          4.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6日9:00—3月9日14: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6日9:00—3月10日9:00。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支付宝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未在指定时限内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考生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即进入适岗能力评价环节,不再退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3.招聘岗位如被取消,则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届时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改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3:00—15:00。

          四、适岗能力评价

          应聘者在通过资格初审且报名缴费后,选聘单位将组织对所有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材料评分):应聘者上传的报名材料将作为适岗综合评价的依据,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不计入总分。

          2.应聘者于3月13日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适岗能力评价成绩。

          3.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的高低,B01-B19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为1的按1:5进入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大于1的按1:3进入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

          4.宜兴市教育局于3月14日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公布资格复审进入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

          五、网络打印准考证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可从2023年3月15日起,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对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3.现场资格复审材料:应聘者出示《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网上电子签约的无需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涉及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复审程序:应聘者携带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复审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由复审人员复审。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面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面试地点:南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考试当天,拟参加体检人员与宜兴市教育局签订《拟录用教师就业合同》;同时上交《2023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202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高校采用网上电子签约而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原件的,不需上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考点现场即明确表示放弃应聘岗位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未签约的,由此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该岗位空额数递补一次,若出现同分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3.签订《拟录用教师就业合同》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九、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2023年7月31日前,考生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如遇拟录用人员个人放弃(违约)、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公布的招聘单位内,通过网络(或现场)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6.新聘用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7.录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8.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锡人社规发〔2019〕2号)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教育云网站:https://www.yxjyy.net/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ixing.gov.cn/rsj/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87992670、87976352。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宜兴市教育局:0510-87981642

          十二、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二)岗位简介表.xlsx

          

        宜兴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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